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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確定新一批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試點縣(區)的通知關于確定新一批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試點縣(區)的通知國知發管函字〔2017〕36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: 按照《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試點、示範縣(區)評定管理辦法》(國知發管字〔2012〕133號)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和《關于做好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、傳統知識知識産權保護試點示範縣評定和複核工作的函》(管函〔2016〕17號)要求,經綜合測評和充分研究,確定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等36個縣(市、區)爲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示範縣(區),福建省武夷山市爲國家傳統知識知識産權保護示範縣,示範時限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;確定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等66個縣(市、區)爲國家知識産權強縣工程試點縣(區),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等8個縣(市、區)爲國家傳統知識知識産權保護試點縣(區),試點時限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。 請各有關省(區、市)知識産權局按照《“十三五”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》要求,不斷加大工作投入,持續強化對縣域知識産權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,組織有關試點、示範縣(區)按照《管理辦法》相關要求,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試點、示範工作方案,由縣(區、市)人民政府印發。要推動將知識産權試點示範縣(區)建設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,部署落實各項舉措,確保試點示範工作取得實效,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對創新驅動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撐作用,爲建設知識産權強國作出更大貢獻。
國家知識産權局 |